記者近日從省環保廳獲悉,環保部在全國選取了24座城市進行環境總體規劃編製的試點,期望通過為發展划出“留白空間”與“負面清單”,將環境保護的源頭管控落到實處。我省南京、泰州兩市正在試點當中。採訪中多位人士向記者反映,早日實現“多規合一”,才能更好地保證規劃真正落地生根。
  編製環境總規,為發展“留白”
  為什麼要在全國試點編製城市環境總規?“為發展‘留白’!”環保部規劃財務司規劃處處長賈金虎以一句話向記者簡括其意義。
  從城市角度而言,目前,住建部門與國土部門都有落實在“地塊”上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但環保部門只有任務書式的規劃,落腳點放在項目治理上。而這種“末端治理”式的環保思維,越來越不能消化因城市化、工業化、人口增長以及經濟發展四大驅動力帶來的污染增量。
  “環保還沒有真正從源頭融入到社會經濟的發展當中,這種被動式的環境保護,很難扭轉當下的環境形勢。”南京大學環境學院院長、博士生導師畢軍對城市環境總規的編製持高度肯定的態度。他認為,過去的城市規劃以城鎮佈局、產業佈局、國土利用等規劃為主,環保規劃往往作為附屬存在、靠後考量。國家首次啟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編製,實際上是希望提升環保規劃的層次和位階,使其與其他規劃更好地融為一體。
  賈金虎告訴記者,從國家層面來講,希望建立一個1+3的規劃模式:1,即主體功能區規劃,這是一個基礎性規劃;3,分別是城鎮體系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總體規劃,這些規劃最終都能落實在空間的管控上。下轉2版
  上接1版“比如,這裡規劃是個生態紅線區,那麼哪些建設項目就不能進來;這裡是個工業園區,哪些產業就不能發展。”
  城市環境總規劃,應是“管制型”規劃
  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副所長段學軍分析,規劃一般可分為引導型、管制型、建設型。“這個環境總規應當是管制型規劃,主要提出管制的門檻和總體要求,但不宜太細化,否則很多工作環保部門是難以調控的。”
  畢軍也持同樣觀點。他認為,總規要解決的應當是“約束性問題”,即應當為城市的發展拿出空間管控方案和“負面清單”。
  省發改委環資處處長金樂君建議環境總規向生產前端延伸。她說,“十一五”期間,光伏產業在我省是作為新興產業鼓勵發展的,但考慮到原料生產的環境污染問題,再加上國外反傾銷,“十三五”期間,環境總規就可以提出限制光伏產業的發展。
 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,目前泰州已經拿出城市環境總體規劃綱要。翻閱這份綱要,記者註意到,對於“里下河地區”的產業佈局,規劃這樣給出了引導建議:由於地勢低窪、環境容量少,從生態服務功能上應看作泰州城區生態緩衝區,應嚴格限制污染重的工業企業發展,主導產業應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,並以此為基礎,在興化市中心城區及周圍鄉鎮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;其次發展污染相對較輕的機械製造業。而部分區域位於一級保護區範圍內,應發展循環型、生態型農業,嚴格限制養殖業規模。
  “多規合一”,才能落地生根
  關於城市的規劃,這些年來編製的不可謂不多,但“城市病”卻愈演愈烈。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,建設型規劃長期占據主導位置,而管制型規劃往往淪為配角。如何讓管制型的環境總規真正發揮作用?多位人士向記者表示,“多規合一”,才能真正保證規劃落地生根。
  記者註意到,南京、泰州的城市環境總規都是環保部門牽頭編製。編製過程中雖然也與發改、住建、國土等相關部門溝通,但是銜接上還存在不小的問題。以泰州的綱要為例,其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數據,與國土部門掌握的就不一致;其中所稱的“風景名勝區”,也與住建部門專屬概念上的“風景名勝區”大不一致。而類似的“抵牾”,在此前的許多規劃中也屢有出現,甚至成為影響規劃落地的重要因素。
  賈金虎表示,“多規合一”是必然的潮流。只有多規合一,才能真正把發展與環保綜合考量,最大限度保證規劃的科學性。一個理想的狀態是,各相關部門坐到一起,共同研究城市的發展規劃,包括建設型規劃、引導型規劃、管制型規劃,最後落到一張“圖”上,而城市的所有決策均據此進行。
  然而,由於傳統的部門分治,各個部門之間出於利益考量、責權分配等因素,往往不願意敞開胸懷合作,而是希望各搞一套規劃。“目前情況下,要真正實現各部門打破壁壘,共同編製一部規劃,還有難度。”在畢軍看來,“能把城市環境總規先做起來,至少也是一個進步。”本報記者 杭春燕  (原標題:打破壁壘,規劃才能落地生根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b50pblng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